本报沈阳4月7日电辽宁省兴城市发生部分学生服用碘油丸出现不良反应事件,辽宁省卫生厅在紧急部署防治措施的同时,于今天召开加强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紧急会议,提出要坚决贯彻江泽民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卫生部紧急通知精神,加强碘制品和加碘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据报道,兴城市从3月下旬开始,在曹庄等10个乡镇及城镇办事处共13所中小学生中投放碘油丸2.5万人份,使用的碘制品为省地方病防治所生产直供的“微化碘油胶囊”。曹庄镇四城子小学644名学生于4月2日晚和4月3日早晨服用碘油丸,4月3日上午有部分学生自述有腹痛、呕吐及头晕等不良反应,先后到医院咨询就诊。当天下午,曹庄镇后湖小学、曹庄小学及城内部分学生亦来医院咨询就诊,累计达450人次,其中接受治疗60余人次。事件发生后,兴城市委、市政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控制了事态发展。辽宁省常务副省长郭廷标、副省长张榕明亲自过问并作了批示,辽宁省卫生厅于4月4日和7日先后派出由副厅长和地方病防治所所长带队的专家调查组赴兴城市。4月6日,辽宁省卫生厅发出通报,通知全省各地一律停止使用省地方病防治所生产的这批碘油丸,并令其停止生产,听候处理。
为吸取兴城市部分学生服用碘油丸发生群体反应的教训,辽宁省卫生厅重申了今年2月会同省教委、残联、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有关规定,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借消除碘缺乏病之名,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强行向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推销含碘食品和保健品。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也不得擅自组织服用补碘制品。对在辽宁省范围内生产和销售未经批准的含碘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